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九三学社扬州市委员会
现代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社会服务、实行社会自我调节的组织载体。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组织在承担资源动员、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和政策倡导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社会组织在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独特作用。我市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使社会组织在建设新扬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社会组织3531个。这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成为有效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社会阶层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但相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要求,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多数规模较小,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较差,缺乏清晰的战略目标与远景规划。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普遍不足,尤其缺少专业型人才,对政府资源的依赖程度高。有的社会组织无论从章程的制定、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2、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灵活有效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存在管理没有抓手,没有监督和落实措施,无衡量和追究手段,无有效对话途径等问题。在监管方面,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日常监管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政社分离改革步伐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现有的社会组织中,特别是社团组织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政府部门中脱胎出来,其机构、设施、人员等大都来源于政府,财务也尚未真正独立,主要领导大多由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官员担任,形成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4、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承担社区社会服务缺乏应有的制度设计和明确的资源配置,项目形式、权责关系的不协调都使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难以真正进入社区,开展社会所需要的专业服务。
我们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针指导下培育与发展扬州社会组织,必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为此建议:
1、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主运作。进行分类指引,引导我市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社会组织内部形成权责明确、内部制衡和约束、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运作机制,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的持续发展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对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等制度。
2、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应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巩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互适应的管理机制,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
3、深化政社关系改革,加快政社分开步伐。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相关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分期分批脱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构建一个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4、构建新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发展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具有扬州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优化发展社团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一批机制健全、社会公信力强、有广泛代表性或较强影响力的社团组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着力提高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突出行业代表性,扩大行业覆盖率。有序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有序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慈善、生态环保、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格局。引导、支持基金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项目运作能力,促进其在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急赈灾以及改善民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建设,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类、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发展经济鉴证、咨询、经纪及其他有偿服务类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管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诚信执业、规范运行、严格自律、健康发展。(执笔:余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