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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扶持我市创业投资产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创业投资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创投产业对吸引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促进高科技新兴产业发展,改善投融资环境和提升城市品牌等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们对全市创业投资进行了专门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投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环境
我市目前共有创投机构1家,总注册资本1亿元。2006年市政府出资设立了初始规模1亿元的创投引导基金,并成立了市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参加。引导基金设立后出资4900万元与省高科技集团共同设立“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现为4000万元,目前已对1家成长型企业投资1904万元。
据省创投协会发布的《2007年江苏省创业投资调查报告》,2007年全省创投机构74家,实收资本总额和管理资本总额分别为76亿元和192亿元;累计投资项目486个,累计投资金额49亿元;当年向本省投资的项目总额15亿元,其中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四市合计12.5亿元,占全省83%。
2007年是我省创投产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与2006年底相比,南京创投机构从12家增加到17家,实收资本总额从17亿元增加到20亿元;常州创投机构从3家增加到 10家,实收资本总额从1亿元增加到4亿元;苏州创投机构从11家增加到28家,实收资本总额从24亿元增加到38亿元,并成立了注册资本30亿元的苏州创投集团,目前管理资金达100亿元;无锡创投机构从8家增加到11家,实收资本总额从8亿元增加到11亿元,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惠山区、北塘区等相继成立了区级创投公司。在苏中,2007年底镇江有2家创投机构,实收资本共6000万元;泰州有1家创投机构,实收资本共920万元;南通有1家创投机构,实收资本1亿元。在全国,2007年天津设立了注册资本20亿元的滨海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目前是国内资金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上海成立了规模10亿元的浦东新区创投引导基金。
在创投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于2005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于2007年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设立引导基金对创投企业予以支持;我省于2007年发布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于2000年发布了《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河南省等地区2003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规范和促进创投发展的暂行规定,杭州市政府今年出台了《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我市创投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全社会对创投产业的认识不足,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创投方面的文化培育、舆论宣传和知识普及也有待强化。目前全市只有1家创投机构,也没有出台鼓励和扶持创投的政策规定,同时现有的创投结构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远未成为创投的投资主体,这一局面明显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
(二)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不够明显,创投对我市自主创新和创业的支持有待提升,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升级中的作用有待加强。创投与孵化器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据省科技厅、省创投协会发布的《2008年江苏创业投资发展查报告》,2004年底进驻孵化器的园区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3亿元,约占全省创投累计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而我市创投发展的滞后已影响到孵化器的发展。在邗江区创业服务中心调研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服务中心离不开创投的有效支持,创投没有跟上已经成了束缚中心发展的重要瓶颈。政府少建一条路,多建一个创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扬州市创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创业服务中心主要面向种子期的创业项目,最需要的就是种子资金,非常需要创投的配合推动。”
在调研中还有一个案例可以生动反映我市初创期中小企业对创投的迫切需求。加籍华人黄一平博士前不久刚刚获得100万元的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基金,他曾于2005年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建议中国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循环再制造产业,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随后草拟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现在该试点方案已由一汽集团等14家试点企业开始实施,而黄博士的创业团队也于去年7月在开发区投资设立“扬州爱特异汽车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并入围14家试点企业,公司到2013年的目标销售收入为5000万。该项目预计总投入2000万元,前期投资需要500万元,但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和缺乏有效抵押的原因而无法从银行融资,影响了发展的速度。他表示非常期待扬州成立面向初创期企业的创投机构,这对于他这样一个在高科技和循环经济领域刚刚起步的归国创业者来说是个重要机遇。
创投引导基金对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和优质社会资本也具有明显的杠杆橇动作用,杭州、苏州等地区的实践表明,创投引导基金往往能吸引和橇动两到三倍的社会资本投资。无锡市从去年开始实施“530”计划,首批入围的12个留学生项目全部有创投参与,每家投入300万元左右,目前“530计划”已累计投入项目31个,其中留学生创业项目占35.3%,累计共吸引博士45名,硕士130名。而我市目前在以上方面成效相对有限。
(三)财政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目前我市缺乏财政扶持创投的持续投入机制和相关财政优惠政策,也没有建立创投风险补偿机制。
(四)创投结构不够合理。增加对初创期项目的投资比重已经成为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的一个主要业务趋势,《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无锡市的“530”计划还特别对初创期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政策扶持性投资。我市的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投资还是空白。
(五)缺乏完备的创投配套服务网络。当前,我市的创投舆论氛围和学术研究水平还有待提高,创投人才队伍、创投项目库、创投信息机制还有待建立,需要全社会共同推动创投配套服务网络建设。
三、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一是建议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小组”的基础上组建扬州市创业投资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创投产业的政策制定、重大决策、部门协调及创投引导基金管理等。
二是建议尽快出台《扬州市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管理和优惠政策,包括:健全创投网络,支持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简化创投公司审批程序,放宽创投公司注册条件;对本地新设或外部引进的创投机构以及在投的项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将引进创投机构的数量、资金纳入市政府招商引资和服务业考核目标,把吸引外地创投机构列入招商引资的奖励范围;鼓励我市创投机构向外地募集管理资金;等等。
三是建议尽快出台《扬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就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引导基金应优先选择与同时具备资本经营经验和实业投资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发起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行使监督权但不对参股的创投企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杜绝行政干预;引导基金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种子期项目要允许失败;接受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企业,其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在扬州市范围内注册,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得超过自身注册资金的20%;引导基金应引导参股的创投企业支持“三新”等重点优势产业和开发园区发展;引导基金引进先进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对其执行低固定底薪和项目成功后高提成相结合的薪酬政策;引导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分红和资本退出中可作出一定让利。
此外,建议尽快出台《扬州市财政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意见。
(二)吸引社会投入
建议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创投,吸引有实力的创投机构来我市独立或与引导基金合作开展业务,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民办官助,形式多样"的方法逐步使民间资本成为创投主力。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整合现有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新增预算投入等。二是对新设 创投机构及成功获得创投资金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财政奖励,按照对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创投企业给予财政资助。三是允许创投企业按当年总收入的10%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亏损,同时由市财政对初创期和种子期项目的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四是对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投机构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根据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创投机构争取部、省引导基金的资金扶持。
(四)优化创投结构。一是在提高现有创投引导基金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同时向各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及其他社会渠道募集,扩大引导基金规模。二是由引导基金以不超过30%的参股比例,吸引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合作新设一家以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为主的创投公司,可与我市有关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业务合作或股权投资关系。三是新设1家面向高层次或留学归国人才来扬创业的创投机构。
(五)完善服务配套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市投资资本学会、金融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横向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培训、课题研究、组织俱乐部以及办刊等方式提升创投理论学术研究水平,推动人才、技术、项目等服务配套体系建设。二是通过外部引进、自主培训、政府雇员等方式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以公开招标形式征集、建立与创投配套的项目储备库,形成规划、培育、组织、扶持、跟踪相结合的综合机制。四是鼓励扶持各类科技担保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为创投项目提供市场化的科技配套服务。五是建立项目、技术、人才相结合的创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相关的财经、科技、投资和知识产权动态信息。